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服務指南
辦理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鄉鎮(街道)、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
基本流程:
1. 戶籍認證
每月,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將享受待遇人員信息與公安戶籍網信息進行比對,篩選出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將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信息下發到所屬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通知家屬或參保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暫停其養老金的發放。
2. 群眾監督
在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群眾可通過電話、口頭等方式,向村(社區)、鄉鎮(街道)或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舉報,暫停其養老金的發放,經查舉報內容屬實的,停發養老待遇。
3. 日常認證
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工作人員應在每月5日前,將本區域內的人員變化情況,上報至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審核后將終止待遇支付。
4. 季度認證
(1)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由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通過鄉鎮(街道)向村(社區)下發紙質的轄區內享受待遇人員名單;
(2)村(社區)逐人進行核查,填報《 年第 季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書》,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匯總后,簽字、加蓋公章,于每季度第二個月的5日前上報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
(3)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 對新發生的冒領人員進行應追冒領信息錄入,并將冒領人員名單下發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負責冒領養老金的追繳工作。
通過上述認證方式,沒有通過資格認證,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對其進行暫停發放處理的享受待遇人員,如其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待其補辦有關手續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從暫停發放之月起補發并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申請材料: 無
示范文本:無
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辦理時限: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工作人員應在每月5日前,將本區域內的人員變化情況上報至區(縣、市)養老保險分局;每季度進行一次享受待遇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監督途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咨詢電話:82510065
監督電話:26404121

勞務派遣,人事代理,業務外包,獵聘服務等業務;個人就失業,生育,公積金等保險方面咨詢及政策解答,歡迎企業或個人與沈陽啟倫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