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看|單位職工在職轉退休

【事項名稱】
單位職工在職轉退休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
3.《關于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沈勞社發〔2009〕33號)
4.《關于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0〕127號)
5.《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醫療保險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93號)
6.《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賬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沈人社發〔2013〕109號)
7.《關于調整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通知》(沈人社發〔2016〕17號)
【申請條件】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經辦人員需要持《退休審批表》、《養老金計發核定表》至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參保窗口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均達到我市繳費年限要求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我市繳費年限要求的,需要按規定一次性繳足,自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辦理材料】
1.《參保人員變動審批在職轉退休表》原件;
2.《退休審批表》原件及《養老金計發核定表》復印件(省屬養老參保單位、鐵路養老參保單位及機關事業等單位退休審批手續略有不同,以相關養老保險機構審批手續為準)。
3.單位經辦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注:復印件需用A4紙單面等比例復印,每頁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地點】所屬醫保局
【辦理時間】每月1-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4-62161173 024-62161771
【辦理流程】
單位經辦人員持相關書面資料和《參保人員變動審批在職轉退休表》至所屬醫保局單位參保窗口辦理。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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