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為727,920元
2018年1月18日15:00,據國家統(tǒng)計局官網公布的2017年國民經濟數據顯示:2017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由于該數據的調整,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也會相應的提高。

【圖片來源:國家統(tǒng)計局官網】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36396元×20倍=727,920元。
國務院于2010年對《工傷保險條例》做出修訂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有大幅度提高,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區(qū)限制。全國統(tǒng)一標準,實現“同命同價”。
附: 歷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覽表
序號
| 年度
| 標準
|
1
| 2017年度
| 36396元
|
2
| 2016年度
| 33616元
|
3
| 2015年度
| 31195元
|
4
| 2014年度
| 28844元
|
5
| 2013年度
| 26955元
|
6
| 2012年度
| 24565元
|
7
| 2011年度
| 21810元
|
8
| 2010年度
| 19109元
|
9
| 2009年度
| 17175元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