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政策梳理 個別病種調整
日前,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規范省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慢病管理的通知》,對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工作開展近20年來的相關政策以及經辦服務規定進行系統梳理和簡化,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查閱和使用。
通知中明確,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政策保障范圍目前覆蓋了血友病等需要長期門診治療、醫療費用較高且不需要住院治療的疾病,具體包括Ⅰ類、Ⅱ類、Ⅲ類疾病共35種。符合條件的省直參保人員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備案后,按規定在符合要求的省直定點醫療機構診治,享受相關待遇。
35種疾病中,糖尿病合并癥、高血壓病合并癥月人均定額分別為360元;乳腺癌內分泌治療,月人均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惡性腫瘤(放療、膀胱灌注治療)按月按比例據實結算;新增的病種強直性脊柱炎,月人均最高支付限額為350元。
待遇標準中規定,參保人員本人因相關疾病在門診特慢病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省直醫保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0%、參保人員支付20%;超過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并在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支付75%、參保人員支付25%。應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使用個人賬戶基金或現金支付。
費用結算方面還提到,異地安置或居住的退休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在異地治療門診特慢病時發生的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低于省直門診特慢病對應結算標準限額的,統籌基金據實結算,高于對應結算標準限額的采取限額結算。統籌基金支付額達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后,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按統籌基金結算標準結算。
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實行定點管理,參保人員須在門診特慢病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發生的醫療費用才能按規定報銷。門診一次開藥量可以由一周適當延長至一個月。不同病種有不同的定點醫院,參保人員每年只允許選擇1家定點醫療機構為門診特慢病定點醫療機構,期間不得更改。參保人員患有可單獨結算的多種疾病時,在經辦機構備案,可選擇多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統籌基金按規定進行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將嚴格執行醫保政策規定,對參保人員進行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按規定保存參保人員門診就診情況,加強對醫保醫師的管理,避免出現欺詐騙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