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人注意!繳采暖費之前必看!沒有它今年就不能報銷了!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規
增值稅發票要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如果你要拿采暖費發票去單位報銷
一定要讓供熱企業在發票上標注
您所在企業的稅號
(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否則,不能報銷!

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 。
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同時,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采暖費發票有變化
沒有“企業稅號”不能報銷
因此,今年7月份以后,沈陽地區凡是需要回到本人所在企業報銷采暖費的用戶(即仍實行采暖費報銷制度的),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向供熱單位提供本企業的相關信息,即用戶所在企業的稅號(購買方納稅人的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開票地址及電話,可不提供)。否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也就無法作為報銷憑證。
如果用戶不提供或提供的不準確,供熱企業就無法在發票上進行標注,用戶也就無法報銷,用戶還得回供熱企業更換發票。
也就是說,如果您在繳采暖費的時候,還是像往年一樣:交了錢,拿了發票就走了。到了您拿采暖費發票去單位報銷的時候,這個發票是無法作為報銷憑證的,也就無法報銷。必須得多跑一趟,回供熱企業,更換標注了您所在企業的稅號的發票,才能報銷。
所以,在這里提醒大家,繳采暖費之前要跟自己所在的企業,把企業的稅號(納稅人的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要來,然后再去繳采暖費,這樣拿到的發票就能順利報銷啦!
為避免造成采暖用戶出現二次排隊換取采暖發票的情況出現,沈陽市房產局己通知供熱企業提前向用戶宣傳,大家在繳費的時候也多留意一下。另外,其他地區可能也會對采暖費發票的要求作出相應調整,所以建議省內其他地區的朋友們,繳采暖費之前,注意留意當地發布的相關公告,以免手續不全,無法報銷。